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嘉应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嘉院学〔2017〕26号)第三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未请假连续两周而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第七项规定:“本人申请退学者”,予以退学处理。
我校曾桂园等10名学生因个人原因,本人提出退学申请;杨清婷等2名学生未请假连续两周而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拟给予曾桂园等12名学生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自2020年10月28日起至2020年11月3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学生或家长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反映,联系人:古老师、刘老师,办公电话:0753-2186859。
嘉应学院教务处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