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梅州城区临时建筑(铁皮瓦)整治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梅州城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于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对本单位(含单位宿舍楼、在岗公职人员的自建房)的所有临时建筑(铁皮瓦)拆除整治改造工作。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人员的相关校外自建房的铁皮瓦自查工作。填写《梅州城区各单位(在岗职工)铁皮瓦整治自查情况统计表(二)》,纸质稿加盖公章报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黄桂清活动中心310室),电子稿发送至:bwc@jyu.edu.cn。漏报瞒报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嘉应学院综治办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