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大大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疫情影响学生的基本生活、学习需求,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是学生资助战线全面参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学校高度重视,按照统一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全面谋划和部署好新学期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和生活情况,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向学校反馈,对其予以帮助和资助。
二、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资助项目受助对象:
1.本人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本人直系家庭成员有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3.滞留在湖北地区学生;
4.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学生;
5.因受到疫情影响,家庭经济状况出现严重恶化;
6.2019-2020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学生;
7.因受到疫情影响,助学贷款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毕业生;
8.家庭经济困难或疫情严重地区或被集中隔离观察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9.报名参加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培训课程的2019-2020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学校会综合考虑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受疫情影响程度等因素,给予资助对象相关资助。
1.属于资助对象第一种情形的,给予2000-5000元的困难补助;
2.属于资助对象第二种情形的,给予1000-2000元的慰问补助;
3.属于资助对象第三、四种情形的,给予每人200元慰问金;
4.属于资助对象第五种情形的,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受疫情影响程度,给予500-1000元补助金;
5.属于资助对象第三、四、六种情形的,资助每人40G手机流量包;
6.属于资助对象第七种情形的,可申请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7.属于资助对象第三种情形的,给予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返校路费补助,资助标准根据车票等出行票据,最高不超过500元;
8.属于资助对象第八种情形的,可申请就业帮扶补助,补助标准为500-1000元;
9.属于资助对象第九种情形的,给予考研培训课程费用50%的学习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申请要求
1.属于资助对象第一种情形的,学生本人提供书面申请书,提供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本人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复印件1份)和病例(复印件1份)。
2.属于资助对象第二种情形的,学生本人提供书面申请书,提供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直系家庭成员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复印件1份)和病例(复印件1份)。
3.属于资助对象第五种情形的,学生本人提供书面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属于资助对象第七种情形的,学生本人提供书面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贷款经办机构(生源地或学校)申请办理还款救助相关手续,如因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失去还款能力的,可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确诊证明等材料。
5.属于资助对象第三种情形给予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返校路费补助的,学生本人提供书面申请书,提供车票票据原件。
6.属于资助对象第八种情形的,学生本人提供书面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属于资助对象第九种情形的,学生本人提供考研培训课程报名发票或收据原件。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主动开展工作,了解学生情况,应加强与本学院学生的联系,主动开展摸排,尽快了解学生及其家庭遭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情况,及时提醒符合本资助项目条件的学生及时提出申请,提交材料,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汇总报送学生处助学科。学生申请材料可使用拍照电子版,原件待返校后进行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