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财函〔2020〕4号)。学校研究决定,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合理退减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
由于此次退减住宿费涉及人数、标准种类较多,学校将分批次办理。
嘉应学院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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